龙门双十闲雅书社章程
总则
本社是在洛阳注册、由洛阳市50岁一下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学术团体,主管部门为洛阳市书法家协会。本社经社团登记后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
本社以研究中国书法篆刻艺术为宗旨,闲雅下设龙门印社。
第三条 本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坚持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、古为今用、洋为中用、推陈出新的方针,发扬爱国爱社传统,组织和依靠广大社员,团结洛阳市书法艺术人才,广泛联系社会各界,深入开展书法研究,积极从事书法篆刻创作,大力培养造就青年艺术人才。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、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。
第二章 社员
凡承认本章程,具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资格的洛阳市青年才俊,经本人申请,社员二人以上介绍,本社秘书处审核,提交理事会讨论批准,可为本社社员;
凡因特殊工作关系需要加入本社者,经本人申请,所在单位推荐,本社秘书处核实,理事会讨论批准,可为本社社员。这部分社员在结束与本社之特殊关系后,即为自动退社。须在三个月内由本人或本社秘书处经与原工作单位核实后提出报告,本社理事会讨论批准,办理退社手续。
社员须尽下列义务:(一)遵守本社章程,执行本社决议,维护本社团结;(二)积极参加支持本社组织的活动;(三)完成本社交给的各项任务;(四)按规定交纳社费。
社员享有下列权利:(一)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;(二)享受本社所设的有关待遇,参加本社举办的有关活动;(三)对本社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;(四)有退社的自由。
社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经本社秘书处查实,社务会议提议,理事会讨论通过,即取消其社籍:(一)因刑事犯罪被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;(二)严重违反本社章程、损害本社声誉或破坏本社工作者;(三)声明退社者。
每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前,由秘书处对社员进行重新登记。
组织
本社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。其职权是:审议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;修改章程;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;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。必要时由社务会议提议,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,可提前或延期举行。第十一条 理事会。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社最高权利机构。其职责是: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;选举产生本届社长、常务副社长、副社长;经社长和常务副社长,聘任秘书长;经秘书长提名,聘任副秘书长;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;本章程赋于之其他职权。理事会由社长或常务副社长召集,每年举行一次,必要时经社务会议研究,可提前或延期举行;如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,则社长或常务副社长必须在接到提议后的三十天内召集之。
社务会议。理事会闭会期间之本社领导决策机构,由社长、副社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其职责是:领导本社日常工作;对理事会负责,讨论决定本社各项重大工作;督促秘书处工作;本章程赋予之其他职权。社务会议视工作需要,由社长或常务副社长召集。第十三条 秘书处。本社执行办事机构,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其职责是:在社务会议领导下负责处理本社各项日常事物;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;对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;统一协调社内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。
专门委员会。本社专门工作机构,其组织和人选由社务会议研究确定。其工作职责是:对社务会议负责,在秘书处领导下办理各项专门范围之日常事物。
名誉社长 顾问 名誉顾问 名誉理事
热心弘扬民族传统文化,热心本社事业并对本社有突出贡献、享有较高社会声望者,经征得本人同意由社务会议提议。理事会通过,可聘为本社名誉社长或顾问。名誉社长、顾问对本社工作负指导、督促和咨询责任。
外国人(含外籍华人)热心从事或推动本社对外学术交流和友好交往,对本社有突出贡献者,在所在国家或地区艺术界有较高声望者,经征得本人同意和有关部门同意,由社务会议提名,理事会审议通过,可聘为本社名誉顾问或名誉理事。名誉理事、名誉顾问、对本社工作负维护、促进、协作、指导之责任。
社址
本社社址在洛阳市古玩城(唐寺门)。
经费
本社经费来源为: (一)社员社费;(二)国家补助;(三)社会捐助;(四)本社产业和活动收入;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条 本社经费收支坚持合理、合法、公开的原则,每年一次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提出报告。
藏品
第二十一条 本社藏品来源:(一)本社征集、收购;(二)社内外捐献。
第二十二条 本社藏品属于集体所有,其保存、使用、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文物法规办理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,解释权属社务会议。
[ 本帖最后由 王永森 于 2008-6-15 19:22 编辑 ]